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川省總工會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精神,用好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支持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復工復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我市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現將2021年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據
《四川省總工會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的實施細則》、《樂山市總工會辦公室關于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小微企業界定標準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小微企業劃型標準。
三、對小微企業的支持政策
(一)已建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自 2021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小微企業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2%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后,實施全額返還。
(二)暫未建立工會組織已繳納建會籌備金的小微企業。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小微企業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 2%及時足額撥繳建會籌備金,待小微企業工會組建、取得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和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后,實施全額返還企業建會籌備金余額部分。
四、政策實施時限
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所指時間為工會經費的所屬期)。
五、申報時間
需申報的小微企業工會請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逾期申報原則上不再辦理。
六、申報材料
小微企業工會提出申請時,應一并報送以下材料:
1.填報《四川省小微企業工會經費(建會籌備金)返還申報表》(以紙質件和電子文檔兩種方式填報,紙質件1份);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1份);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可免交稅務登記證復印件)(1份);
4.企業工會依法取得的《工會法人資格證書》復印件或者上一級工會批準其成立工會(或者批準其工會領導班子選舉結果)的批復文件復印件(1份);
5.2020年企業職工社保繳費明細表復印件(1份);
6.2020年企業資產負債表復印件(1份);
7.2020年企業利潤表復印件(1份)。
備注:材料均需加蓋企業工會公章(企業工會尚未刻制公章的,可由企業黨組織或者行政代章)。
七、申報部門
小微企業工會將申報材料交由工會經費關系所屬的地方工會進行資格審核。(樂山市總工會:2133418、市中區總工會2112306、五通橋區總工會3358878、沙灣區總工會3441772、金口河區總工會2711097、峨眉山市總工會5522234、犍為縣總工會4221238、井研縣總工會3721011、夾江縣總工會5662541、沐川縣總工會4602528、峨邊彝族自治縣總工會5222925、馬邊彝族自治縣總工會4511053、樂山高新區工會2596991)
八、申報流程
1.小微企業工會申報(向工會經費關系所屬的地方工會)
2.資格審核(由工會經費關系所屬的地方工會審核)
3.經費返還(由市總工會財務部返還)
更多詳情和附件資料下載請登錄樂山市總工會門戶網站(http://www.rlyoule.com)“財務工作”欄目內。(樂山市總工會辦公室關于規范落實小微企業工會經費支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